日前,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規劃指出, 嚴控新建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按照國家要求,逐步推進小鍋爐淘汰工作。 推動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
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積極穩妥實施散煤治理,有序推進散煤替代,逐步削減小型燃煤鍋爐、民用散煤用煤量。嚴控新建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按照國家要求,逐步推進小鍋爐淘汰工作。推動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鍋爐達標排放監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動監控、監督性監測、隨機抽查等手段強化監管,嚴格依法查處超標排放行為。強化煤炭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劣質煤炭進入市場流通。
加大燃煤鍋爐監管力度。緊盯采暖期燃煤鍋爐達標情況,充分利用自動監控、監督性監測、隨機抽查等手段強化監管。對超標企業實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組織專家走訪,及時解決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問題,督導相關單位對不能穩定達標的鍋爐進行深度改造,提升達標運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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