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制定《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源整治交叉督查工作方案》。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獲悉,此次督查將以涉氣污染源監管、降低大氣污染指標為重點,把鍋爐拆改、散亂污整治、揚塵污染管控和污水處理廠建設作為突破口, 督查時間為2017年9月下旬至2018年3月中旬。

  企業整治后不達標將責令停業

  《方案》明確,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在采暖季來臨之前,對轄區內涉氣污染源開展一次“體檢式”大排查,排查出的燃煤設施企業要逐一登記,重點檢查企業手續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設施是否齊全、污處設施運行是否正常、是否能夠達標排放,是否制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應急響應措施,在啟動應急響應時嚴格落實。

  采暖季開始后,要持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污處設施、超標排放、偷排、漏排等環境違法行為。對存在超標排放的違法企業要實施即超即罰;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問題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予以按日計罰;停產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由轄區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方案》明確,堅決清理取締環保不達標、無證無照、違規經營、安全隱患嚴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務業企業。對目前已經核實的“散亂污”企業,以“先停后治”為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對列入淘汰類的“散亂污”企業,一律于2017年10月30日前依法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從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散亂污”企業集群的,納入環保督查問責。區縣政府要對轄區內的“散亂污”企業集群實行整體治理,制訂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

  執行“禁土令”  嚴查渣土車

  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拆改工作,加大建成區內燃煤小鍋爐的排查力度,全力鞏固建成區內20蒸噸以下地方單位燃煤鍋爐“清零”成果。此外,按照7個到位”的管理標準,扎實有效地做好建設工地揚塵治理工作。

  嚴格執行“禁土令”,冬防期間(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除地鐵項目和市政搶修、搶險工程,以及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

  對渣土車存在的高尖拋撒、帶泥上路、偷倒亂倒渣土、黑渣土車等違法行為進行登記取證,及時查處,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記者 康喬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