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揚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揚府辦發【2018】115號)、《揚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揚府辦發【2018】114號)及《關于開展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等各類鍋爐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揚大氣聯發【2018】90號)要求,現將2019年度鍋爐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標

  2019年底前,全面實現以下工作目標:

  1、完成35 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整治,全部改用清潔能源替代或者淘汰。

  2、全面完成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3、燃氣鍋爐按照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其它指標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執行。

  3、燃用成型生物質必須使用專用鍋爐,并做到以下幾點:

  (1)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切實做到達標排放。排放標準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燃煤鍋爐特別排放限值執行。

  (2)10蒸噸/小時以上的成型生物質鍋爐必須安裝煙氣在線監測儀器,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3)位于城市建成區成型生物質鍋爐須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整治任務措施及名單

  對照整治要求,逐臺鍋爐建立臺帳,逐臺鍋爐明確整治措施,實行銷號式管理,整改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1、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見附表1)全面禁止使用煤炭作燃料,予以淘汰,或者使用清潔能源替代。

  2、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見附表2)全面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在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3、關閉停用各類小型燃煤設施(鍋爐及茶水爐、經營型燃煤爐灶、農村生產、水產養殖等燃煤設施),改用天然氣、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在農村偏遠地區,可改用成型生物質作為燃料,但必須使用專業鍋爐,配套高效除塵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排放標準參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燃煤鍋爐特別排放限值執行。

  4、燃氣鍋爐整治(見附表3)實施低氮改造,通過加裝低氮燃燒器等方式實現低氮燃燒,確保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其它指標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執行。

  5、全面整治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見附表4),清理不符合專用鍋爐要求的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未配套高效除塵設施排放不達標的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對符合專用鍋爐要求并配套高效除塵設施的,建立臺賬并保留一年以上,排放標準參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燃煤鍋爐特別排放限值執行。10蒸噸以上的安裝煙氣在線監測儀器,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位于城市建成區成型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6、對市區范圍內散煤銷售點全部依法清零,對流動攤販等使用散煤用戶推行“煤改電”、“煤改氣”整治,進行銷號式管理。同時,建立散煤禁燒長效監管機制,嚴禁散煤流入。

通過排查發現有不在名單的鍋爐,要按照以上要求補充列入名單,一同開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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