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居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滁州市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工作方案》、《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及《鳳陽縣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決定開展鍋爐及餐飲爐灶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2019年9月30日前,府城、經開區、臨淮關地區燃煤生活鍋爐和生物質生活鍋爐全部淘汰,改用電能、空氣能、熱水配送;在用燃氣生活鍋爐要完成超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或改用電能、空氣能、熱水配送。

  二、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工業園區內的燃煤工業鍋爐和生物質工業鍋爐直接淘汰,更換為超低氮排放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或改用電能、空氣能、熱水配送;在用燃氣工業鍋爐要完成超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或改用電能、空氣能、熱水配送;城區餐飲行業燃煤(油)爐灶全部淘汰,改用電或者天然氣。

  三、在規定時間節點前完成改造并驗收合格的,根據《鳳陽縣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獎補方案》,由縣政府給予相應補助;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不予補助。

  四、違反《通告》規定,未在規定的時間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縣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備,組織拆除高污染供熱設備,并處二萬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拒不整改,仍然使用煤、油、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的,由縣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依法查封并報縣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對在禁燃區銷售高污染燃料的,由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參與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自覺監督舉報各類污染環境的行為。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滁州市鳳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鳳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7日

  鳳陽縣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獎補方案

  按照《滁州市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工作方案》、《鳳陽縣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縣開展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為推進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制定該獎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經營者投入為主、政府獎補為輔”原則,推進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全面淘汰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取締全縣燃煤熱風爐及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完成燃氣爐窯脫硝或低氮燃燒改造。嚴格落實《滁州市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降低鍋爐及工業爐窯污染物排放水平。

  二、整治標準及時間安排

  (一)燃煤鍋爐

  2019年12月31日前,全縣燃煤鍋爐直接淘汰,更換為超低氮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燃氣鍋爐,或使用電能、空氣能、熱水配送。

  (二)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

  位于城市建成區的生物質鍋爐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

  部更換為超低氮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燃氣鍋爐,或使用電能、空氣能、熱水配送。

  (三)燃氣鍋爐

  燃氣鍋爐要在2019年12月31目前完成超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或使用電能、空氣能、熱水配送。

  (四)工業爐窯

  2019年12月31日前,使用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的工業爐窯,全部使用天然氣清潔能源。

  (五)餐飲燃煤(油)爐灶

  2019年12月31日前,淘汰城區餐飲行業燃煤(油)爐灶,改用電或者天然氣。

  三、獎補標準

  所有新建鍋爐、工業爐窯、爐灶不在此次獎補范圍內,此獎補方案只針對2018年底前建成并正常使用的鍋爐、工業爐窯、爐灶需要改造的進行獎補。

  (一)工業鍋爐

  1、對位于工業園區內的燃煤工業鍋爐,2019年12月31日前淘汰,更新為超低氮排放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經驗收合格的,縣財政給予3萬元/蒸噸補助;對改造后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的,縣財政給予1.5萬元/蒸噸補助。

  2、對位于工業園區內的生物質工業鍋爐,2019年12月31日前更新為超低氮排放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經驗收合格的,縣財政給予4萬元/蒸噸補助;對改造后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的,縣財政給予2萬元/蒸噸補助。

  3、對位于工業園區內的燃氣工業鍋爐,2019年12月31日前通過整體更換為超低氮排放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縣財政給予4萬元/蒸噸補助;對改造后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的,縣財政給予2萬元/蒸噸補助。

  (二)生活鍋爐

  1、對府城鎮、門臺園區、臨淮關鎮內燃煤、燃生物質、燃氣生活鍋爐2019年9月30日前將鍋爐改為電能、空氣能、熱水配送的,給予每戶每年2萬元的補助(計劃5年),更改后的鍋爐需經驗收合格后且一直正常使用,驗收時間的次年給予上年的補助。

  2、對府城鎮、門臺園區、臨淮關鎮內燃氣生活鍋爐,2019年12月31日前通過整體更換為超低氮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縣財政給予4萬元/戶補助;對改造后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的,縣財政給予2萬元/戶補助。

  (三)工業爐窯

  2019年底,對工業園區內淘汰的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并改成清潔能源,履行環保手續且達標排放的,按爐膛面積每平方補助5萬元;對于淘汰煤氣發生爐改成清潔能源后,窯體需要改造的,按照窯體改造前面積每平方補助5萬元。

  (四)餐飲燃煤(油)爐灶

  2019年底前,對于府城城區內餐飲爐灶在用燃煤(油)改用電或者管道天然氣的,并且履行環保手續,環保設施完備,油煙污染物排放達標的,給予改造費用(燃氣或電改造材料和施工費)50%的補助,每戶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獎補申報發放流程

  各鍋爐、工業爐窯業主單位實施整治后向縣生態環境分局提交獎補申請,并提供施工合同、設備采購合同、發票、廢氣監測報告、照片等整治相關材料;由縣生態環境、經信、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核查組,對鍋爐、工業爐窯整治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由縣財政局撥付獎補資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鍋爐、工業爐窯業主單位是實施鍋爐、工業爐窯綜合整治的責任主體,應自主選擇低氮技術和設備,承擔改造項目的安全、環保、節能責任。

  (二)各鄉鎮、園區是組織轄區鍋爐、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做好宣傳動員、建立臺賬、跟蹤改造過程,配合項目驗收、補助資金發放、建立資金及項目管理的“一戶一檔”等工作。

  (三)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各鍋爐、工業爐窯業主單位

  建立燃氣鍋爐臺賬,確定全縣年度低氮改造計劃;負責監督改造工作,組織對整治項目的驗收;縣財政局將獎補資金納入財政保障,負責配合整治項目驗收及獎補資金的發放與管理。

  了解更多鍋爐知識:www.wpj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