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燃煤污染是影響長春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近年來,長春市通過通過實施燃煤鍋爐淘汰、工業企業節能改造等一系列措施控制煤炭消費,至目前,全市共淘汰燃煤鍋爐7000余臺,每年減少燃煤約200萬噸,減少排放煙塵約1萬噸、二氧化硫約1.2萬噸,對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起到了積極作用。
有序實施三年全面淘汰燃煤小鍋爐計劃。2014年,市政府提出利用3年時間,采取集中并網、拆撤擴建、清潔能源替代等措施,2014年,淘汰三環路以內及凈月小合臺工業區內10噸及以下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2015年,淘汰四環路以內及凈月大學城建成區內10噸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2016年,淘汰前兩年要求區域以外建成區和雙陽區建成區內10噸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至2016年基本完成了淘汰任務。2017年起,我市將燃煤鍋爐淘汰范圍擴大到全市域范圍,并將淘汰鍋爐噸位由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提高到每小時20蒸噸以下。
加大改造補貼政策支持。堅持熱電聯產供熱和區域集中供熱并網為主,電、天然氣為輔,其它清潔能源供熱補充的基本原則,市政府制定了淘汰小鍋爐“以獎代補”、“煤改氣”、“煤改電”等優惠政策,對按時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的,長春市政府按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按時完成淘汰任務的,采暖小鍋爐并網補貼由市里承擔,生產和商用小鍋爐淘汰補貼由市和區各承擔50%,不足部分由供熱企業、用戶承擔。2014年以來,在燃煤小鍋爐淘汰投入財政補貼資金15億元,在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治理方面發放財政補助資金1.84億元。
強化責任落實,把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作為淘汰燃煤小鍋爐責任主體,區長、管委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對淘汰小鍋爐工作一包到底,全面負責。長春市政府對未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的城區、開發區,進行約談,并在《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書》考核時實施“一票否決”。
推進大型燃煤鍋爐治理。2017年以來,對大型燃煤鍋爐實施達標改造,嚴格燃煤鍋爐審批,從2014年起,市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4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2018年起,縣(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目前,全市454臺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實現達標排放。全市16臺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實現超低排放。
通過實施燃煤污染綜合整治,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由2013年的86%下降至2018年的67.3%,環境空氣質量大幅改善。去年,長春市空氣優良天數322天,同比增加46天,重污染天數1天,同比年減少9天,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程度在全國重點城市排名第二。今年8月份,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狀況排名中,長春市名列第四位,創長春市有空氣質量狀況記載以來在全國的最好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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